北京遇上南雅图:有没有“赴澳生子”这回事?
中国家长特别惧怕的一件事就是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要在起跑线上取胜,有一种方法就是直接生个外国人。于是就有了这些年来让无数人艳羡也遭无数人诟病的“赴港生子”、“赴美生子”。
赴✕生子的法理依据是什么?为什么父母都是外国人,孩子只是生在本地,就能拥有本国国籍?澳洲有没有这么好的事儿?……金翅鸟来给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呦,馊梨 jus soli
一个人之所以有可能一出生就获得父母国籍以外的国籍,都是归功于这个词的存在:jus soli,读作“呦,馊梨”。
它的意思是“土地的权力”,指的是无条件地给所有出生在国境之内的人授予国籍。
有一个与jus soli相对的概念,叫jus sanguinis,读作“呦,三闺女斯”,意思是“血缘的权力”,指的是根据父母国籍来确定一个人的原始国籍。
完全根据出生地来确认国籍,就叫“属地主义”。
相对地,根据父母国籍来确认国籍,就叫“属人主义”。
在跨境活动还不是那么容易的年代,有不少国家采用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相结合的方式。也就是说,本国人生在海外的子女拥有本国国籍,外国人生在本国的子女也拥有本国国籍。但是从20世纪中叶开始,有些国家开始陆陆续续地更改了规则,放弃了属地主义。
在下图中,深蓝色的是无条件的属地主义国家,只要出生地在该国境内,就自动授予国籍。天蓝色的是有限制的属地主义国家,只有符合某些条件的父母生在国境之内的孩子才会被自动授予国籍。浅蓝色的是曾经采用属地主义、后来作废了的国家。
在深蓝色阵营中,能让最多人中意的自然就是美国,所以也就有了“北京遇上西雅图”这个别样的风景。
至于澳大利亚,它现在是天蓝色的——父母有一方是澳大利亚公民或者拥有永久签证,且孩子出生在境内,自动获得澳大利亚国籍。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是,历史上澳洲也曾深蓝过呢。
那个可以“赴澳生子”的年代
澳大利亚全称是澳大利亚联邦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拥有澳大利亚国籍的人就叫澳大利亚人Australian——这我们早就知道了。
澳大利亚联邦作为一个国家成立于1901年1月1日——这我们也早就知道了。
但澳大利亚国籍是跟这个国家同时产生的吗?
并不是。
图:一本澳大利亚联邦成立纪念册中的一页
话说,经过漫长的争论、协商和筹备,澳大利亚终于在1901年成为一个独立而统一的国家,有了自己的宪法。但是,当时的宪法连很多基本的问题都没顾上解决,有关“公民”的定义就是其中之一。
在英国法律中,并没有“公民”这么一个概念,英国人以及生活在海外殖民地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做British subject,“英国子民”。要成为英国子民很简单,只要出生在英国领地上就行了。这种属地主义原则早在1608年就开始实施了。
所以,从澳大利亚土地上建立起“新南威尔士”开始,各个殖民地就都自然而然地采用了属地主义原则。
但这个原则单独使用也有不便之处,尤其是大量移民涌入之后。所以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开始,各个殖民地相继制定了“归化”条款,也就是说有一些非英国子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成为英国子民。但具体规则各个殖民地之间是有差异的。
等到了十九世纪末,筹备组成澳大利亚联邦的时候,就有人提出:是时候建立“公民”概念了,要不然很多事情会不好办。但是当时具体争论太多,这事儿在联邦成立之前没能完成。
讨论和争论就这样继续下去,一晃就是四十多年。
即便是法律层面一直没有进展,该处理的问题还得处理啊。比如,某个人犯了法,能不能驱逐出境?在对这类具体问题的处理中,澳大利亚建立起了一套实际上的公民认定标准,只是没有形成法律。
在这个系统中,英国子民被分成了两类,一种是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的英国子民,一种是没有永久居留权的英国子民,同样是犯了法,前者不能驱逐,后者可以驱逐。
在澳洲出生的人天然就是拥有永久居留权的英国子民。
那么一个不是在澳洲出生的英国子民要怎样才能拥有永久居留权呢?答案是要在澳大利亚居住足够长的时间。
……
几十年就这样过去了。到了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经历了英联邦中的一系列变化,还有加拿大在前面做样板,澳大利亚终于在1948年颁布了《国籍法案》,1949年正式实施。
按照这部国籍法案,澳大利亚境内除澳洲土著之外的所有人被分为三类:拥有永久居留权的英国子民,不拥有永久居留权的英国子民,以及外国人。其中第一类人其实也就是澳大利亚公民。而没有永久居留权的英国人,即使不算澳大利亚公民,也拥有全部政治权力——就因为他是英国人。
这时候的法案沿用了属地原则,任何出生在澳大利亚境内的小孩儿都自动成为澳大利亚公民。也就是说,那个时候,赴澳生子以获得国籍是可行的。
一直到1986年,属地主义原则才被废除。从此以后,在澳大利亚境内出生的孩子,父母双方起码有一方是澳大利亚公民或者永久居民,才能自动成为澳大利亚公民。
后来,澳大利亚的公民法案还经过了几次调整,比如:
1984年,“英国子民”这个概念被弃用。
1988年,英国人在澳大利亚所享有的特权被移除,拥有英国国籍的人要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必须符合与所有其他外国人一样的条件,并经过申请和审批。
……
2002年,澳大利亚承认双重国籍。
……
一直到2007年,公民法案进化到了现在我们所使用的这个样子。
如果你现在把孩子生在澳洲……
现在把孩子生在澳洲境内,能像生在美国一样“让孩子以后多一个选择”吗?当然是不能。
按照2007年的澳大利亚公民法,要成为澳大利亚公民主要有三种方法:出生,血缘,授予。
出生,就是我们前面讲的,出生在澳大利亚境内,父母至少一方是公民或者永久居民,自动获得国籍。
血缘,出生在境外,父母至少一方是澳大利亚公民,可以通过简单的程序获得国籍。
授予,外国人先拿永久签证,符合条件之后通过申请获得国籍。
所以说如果父母双方都没有永久签证,直接就想生出“澳洲人来”,然后通过孩子间接移民,是不容易实现的。
有人问我:听说这里面有bug——只要把孩子生在这儿,住满十年,就是澳洲人了。
事儿确实是这么回事。《公民法案》里明确写了,这也算是因出生而获得澳大利亚国籍的一种方式,绝对合法。
但它并不是一个bug。
所谓bug是指可以轻易钻成的空子,而这条生孩子、住十年的路显然不是那么容易的。
首先,如何在生孩子之后住满十年?
十年时间一直持有效签证,而又没有得到永久签证,那可能性较大的情况就是一个个学生签证续下去,但学的都不是能移民的专业……这得花多少钱、费多大劲啊!
如果是合法入境之后“黑”在这儿呢?十年都没被抓,这种情况不多见。而且黑民没保险、没学上,出境就没法回来——小孩儿依法申请公民证书的时候,这些内容偏偏都是移民局的审核内容。
把孩子生在澳洲,然后托付给这边的亲戚照顾十年,行不行?
这个如意算盘不错,但是行不通。一个基本问题就是:用什么签证?
除了旅游签证,未成年子女一般是作为家长的副申请人来申请澳大利亚签证的。把一个初生的婴儿留在这儿,父母走了,那不允许。
干脆让亲戚收养怎么样?
收养亲戚的孩子,必须有证据表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已经不在人世或者失踪。这样的事情绝大多数发生在战乱地区。一旦移民局承认收养关系,直接办理的就是子女类永久签证。
为了给孩子一个澳洲身份,让亲生父母彻底消失——这个太狠了。
其次,家长怎么办?
孩子拿到澳洲国籍之后,父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移民成功了。
让一个十岁小孩儿担保父母移民,合法,但是也跟其他父母一样,需要排队。这一排就是好几年。若一切顺利,小孩儿成年之前能把事情搞定。
家长花十几、二十年时间耗在澳大利亚,花费无数,过关无数,才能拿到绿卡——你说这么一条路能算是澳大利亚移民体系中的bug吗?
看来,赴澳生子与赴美生子可真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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